

一.价值—价值观—价值论
价值论,也被许多人称为价值哲学,其含义众说纷纭。“价值论”一词,最早于1902年由法国哲学家拉皮埃(1869—1927),1903年由德国哲学家哈特曼(1842—1906)所采用。此后,德国的弗赖堡学派,奥地利的迈农(1853—1920)和爱伦费尔斯(1859—1932),美国的杜威·厄本(1873—1952),培里(1876—1957),刘易斯(1883—1964),以及人格主义者和新托马斯主义者都致力于价值论的建立和研究。他们写下了《愿望的逻辑》(拉皮埃)、《价值论概论》(哈特曼)、《评价理论》(杜威)等价值论著作。大多数都认为价值论的中心概念是“价值”,价值论的主要研究内容为:价值的性质、价值的分类、价值的终极标准、价值的主客观性、价值同事物或存在和实在的关系。对这些问题,各个学派,乃至各个学者都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基本上可以分为价值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和价值的客观唯心主义学说。前者包括迈农、爱伦费斯、杜威,培里等学者,后者包括人格主义和新托马斯主义的学者。
价值论是哲学发展到现阶段的科学成果。“哲学的发展是逐步深化的过程,是由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历史观,然后再到价值观的过程。” 在古代,由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高,人们的认识还不发达,科技水平也较低,因此哲学主要解决的是世界的本原问题,研究的是本体论。在近代,随着生产力,尤其是科技的发展,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也不断得到深化,哲学逐步开始了对于认识论的探讨。在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中,人类的认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哲学从认识论发展到历史观。“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人类开始由蒸汽时代过渡到电器时代,出现了一次新的产业革命。人的本质力量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增大,创造的价值更多,人的价值也增大。这就要求人们重视价值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哲学家开始思考价值问题,在欧洲大陆,德国新康德主义的弗莱堡学派甚至认为价值问题是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认为哲学就是研究普遍的价值。价值问题开始超越经济学领域,进入哲学领域,逐步形成一门独立的哲学学科:价值哲学,价值论或价值学。在本体论、发展观、实践论、认识论、历史观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价值论,是现代哲学发展的基本特点和主要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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