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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动法的价值理论的形成

    
法的价值研究是法的价值论得以建立的前提和过程,也是法的价值论得以发展的动力。系统而全面的法的价值论是法的价值研究的理论成果。法的价值论,也可以称之为法的价值理论,是人们对法的价值的理性认识,往往以学说、理论作为其表现与存在的形式。或者说,法的价值论是以学说、理论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们对于法的价值的理性认识。

 

   法的价值论的形成有一个理论发展的过程。它需要一些,而不是极个别学者的探讨。学者们经过自己的理论研究和深入思考所获得的,对于法的价值的较深层次的系统认识,即是法的价值论。否则,至多只能称为法的价值观念,而不是法的价值论。

 

    法的价值论的形成必须依赖法的价值研究。中外法学界法的价值论的启动、进程、成果都有较大的差异。

   

    西方法学史告诉人们,法的价值的研究从法出现时就产生了,并逐步向前发展,经奴隶制法学,中世纪神学法学,到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将法的价值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境界。其后,法的价值研究在19世纪稍有回落,到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法的价值研究获得了新的历史机遇,迎来了法的价值理论发展的重要时期,出现了以法的价值为研究中心的新自然法学和政策法学。新自然法学的代表人德国的拉德勃鲁赫、美国的富勒、法国的维莱、比利时的达班、英国的菲尼斯等,都把法的价值作为自己学说的中心内容。政策法学的代表人拉斯威尔、麦克杜格尔等人也把法的价值列为自己的中心课题。以至于现代西方法学研究者将他们的法学理论直接称之为价值论法学。

 

 

     其实,法的价值是现代西方法学普遍关注的课题。社会法学的学者们也十分注意法的价值研究。美国社会法学的代表人物庞德在其《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四章中专门设一章为“价值问题”。认为价值问题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在每一种场合,人们都使各种价值准则适应当时的法学任务,并使它们符合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理想。 彼得.斯坦、约翰.香德出版了《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一书 ,较为全面地论述了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认识。Aleksander Peczenikyu 于1989年由Kluwer Academic Publishs出版了《On Law and Reason》一书。法的价值是其贯穿全书的基本概念。尤其是从法律解释、法的模糊性、法的缺陷、事实的证据、法律规则的选择、法律结果的选择等方面论述了价值判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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