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法的价值实现的障碍
隋文帝时代,刑部侍郎穿了一条大红色的裤子上朝。根据当时的习俗,认为这样有利于自己官运亨通,而隋文帝认为这无异于巫术。于是命令作为尚书都官侍郎的赵绰将其杀掉。赵绰对隋文帝说,“依照法律,不应当判处他死刑,我不能执行你的诏令。”隋文帝很气愤,对赵绰说,“你舍不得他去死,舍得你自己去死。”又命令左仆射将赵绰杀掉。赵绰说,“我宁可让皇上你杀了我,我也不愿杀他。”赵绰被押到朝堂,剥去衣服准备执行斩刑,隋文帝又叫人问赵绰,“对于这事,你究竟是怎么看的?”赵绰回答是,“一心执法,不敢惜死。” 唐朝兵部郎中戴胄,被提升为大理寺少卿。唐太宗选拔后备官员。很多人伪造资历,冒充名门。唐太宗非常生气,敕令作伪者自首。不自首者处死。不久,就有诈冒者被发现,唐太宗想把他杀掉。戴胄启奏说,“依照法律应当流放”,唐太宗大怒:“你打算执行法律而使朕失信吗?”戴胄的回答是,“皇帝的命令出于一时的喜怒,而法律则是国家颁布用以取大信于天下的。陛下出于痛恨那些后备官员伪造资历,所以想把他们处死,现在既然知道这样作不合适,还是应该依法处理为好,这就是抛弃小忿,保存大信的作法。”唐太宗说,“你能这样执法,我还有什么忧虑的呢?” 赵绰、戴胄对于法的认识,对于法的信仰,是坚定不移的。对于可以,而且就是要剥夺自己性命的皇上,居然敢于坚持依法办事而犯上,没有以生命捍卫法律的精神是断然不可能的。
历史上,视法和法的价值如生命的法官,尽管不是每一个,但也可谓多矣。他们在历史上的光辉是历史的帷幕无法遮挡的,一直放射着耀眼的光芒。现在,由于民主与法治的发展,法治环境显然比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更加优越。坚持依法办事而冒杀头之风险的时候,并不常见。绝大多数执法官员要依法办事,并无太大的障碍,而许多时候,竟是只要没有一己之私、或不贪一己之私就足也。然终为难得,岂不悲乎?
为了塑造一种以法和法的价值为生命的精神,执法官员的宣誓制度是必要的。法官、检察官都必须宣誓就职,甚至当庭宣誓。使其誓词永远激励他们以法律为人生的依归。执法官员若能以执行法律为生命的职业本质,以效忠法律为人生的最高境界,以献身法律为践诺的光荣义举,法的价值就会在执法官员的热血激荡中,放射出照耀人世的光辉。
(4)建立实现法的价值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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