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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卓泽渊 » 法的价值 » 三.法的价值实现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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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价值实现的障碍

    








(一)法的价值实现障碍的含义

   法的价值实现的障碍研究是法的价值研究中的一个全新的课题。它从反面探讨法的价值实现,与法的价值实现的条件研究相互补充,相映成趣。对于它的研究,必将有助于法的价值研究的深化,提高法的价值研究的理论水平。法的价值实现障碍的研究,是法的价值研究的一个独特的视角。它可以使我们从另一个侧面探索法的价值实现的途径与方式,促进法的价值在社会生活中的真正实现,推动法的价值的现实化。

   法之所以需要强制实施,就是因为有阻碍法的实现的因素存在;法之所以需要强制实施,也是因为法的价值难以实现。法总是与不法并存的。是法导致了不法或是不法导致了法,似乎都有道理,关键在于你从什么角度来考察法与不法。法的价值的存在,也可以说是因为有阻碍法的价值实现的因素存在。法之所以追求秩序,是因为人类常常没有秩序;法之所以追求自由,是因为人们还没有完全自由;法之所以追求平等,是因为人类尚没有完全平等;法之所以追求正义,是因为人类还缺乏正义……。之所以人类未能得到令人梦寐以求的价值,也就是因为有阻碍这些价值得以实现的因素的客观存在,这些价值还不可得。梁漱溟先生在分析西洋政治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所由产生的根源时,即如此说,“少压迫则少反应,无压迫则无反应之理。”  “西洋人因为不堪政治上的压迫,而有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同时亦为不堪经济上的干涉,而有经济上的自由主义。”

(二)法的价值实现的客观障碍

1.法律制度上的价值实现障碍

(1)法律制度设置上的障碍因素

   在法律制度的设置上,法的价值是非常难以协调和体现的。立法过程中,立法专家们的许多争议,其实都是价值争议。立法过程,从积极的意义上讲,是各方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从综合的意义上讲,则是各方利益相互妥协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各种价值观念冲突协调的过程。这个过程进行得特别成功,并达到了最高境界,法的价值就会表现得异常统一。否则,不同的法的价值就可能彼此对立地存在于同一法律体系,甚至同一法律制度之中。内在的法的价值的矛盾,就会外化为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法律制度设置上,除了矛盾冲突的障碍之外,还有法的价值是否被准确表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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