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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卓泽渊 » 法的价值 »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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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

    
   在一般意义上,根据法定价值准则来解决价值冲突,是解决价值冲突的首要措施。面对任何价值冲突,我们都有必要考虑是否是有关主体自己的价值观念与法的价值准则的冲突,或者是否是有关主体对法定价值准则的错误认识与法定价值准则之间的冲突。如果是,有关主体就应当遵循法治原则,按照法定价值准则解决相关的价值冲突。

   需要我们努力解决的更难的法的价值冲突,是那些根据法律的既有规定无法进行价值抉择,而进行何种价值抉择都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的价值冲突。它包括,一是法律上缺乏规定,而又必须在法律上予以解决的价值冲突;二是法律上有规定,但进行何种解决都不违反法定价值准则的价值冲突。第一种情形主要出现在立法和民事商事法律适用方面,以及一般的社会生活之中。第二种情形则主要出现在立法、执法、守法等各个法律环节。对于这两种情形的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得考虑采取以下的价值冲突解决原则。

3.适当成本原则

   这是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首要原则。因为一般地,一定效益的产生或获得总是以一定成本的支出作为前提和代价的。没有成本的投入就没有效益的产出,法的价值追求也同理依然。在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最有必要的首要之举在于对各种方案进行成本测算。其目的在于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确定取舍,确定位列,实现最佳的价值取舍或最有效益的价值位列组合,达到最佳的价值效益。这是因为,第一,主体所能承受的成本支付量并不是无限的。任何美好的价值追求,其成本都不应超出主体的实际支付能力,否则就只能是好大喜功、劳民伤财。第二,效益的好坏与多少,并不是与成本的投入量绝对成正比的。少的成本使用得好,可能获得好的、多的效益;多的成本使用不好,可能获得差的、少的效益。基于以上分析,如果成本过大,一是会超过主体的承受能力,二是可能导致成本的浪费;如果成本过低,又达不到理想的效益水平。准确地测算成本并根据成本测算作出价值选择对于解决价值冲突就显得特别重要。在法的价值追求的成本测算中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的数量。

   (1)各种冲突的价值元素、解决方案在具体情况下的分别效益量;

   (2)各种冲突的价值元素、解决方案各自具体效益量所需的成本量;  

   (3)主体所能承受的成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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