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首先可能通过主体认同方式解决。法的价值主体对冲突着的法的价值产生了共同的认识,并在此共识的基础上又产生了共同的价值决策,法的价值主体因此共识、共同决策而使法的价值冲突得以解决的方式,即是法的价值冲突的主体认同的解决方式。这种解决方式是最为有效的解决方式。各个价值主体在其中的意愿是不受强迫的,是自主的。法的价值主体要实现认同,其途径是多样的。可能是主体自觉意识的结果,即因主体之自觉而实现的认同。可能是被其他主体的说服而达成的认同,也即是被说服的认同。这两种认同方式都是相关主体运用自己理性思维的结果。也有一种认同,我们可以称之为盲从的认同。这种认同不具有意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而是相关主体因别人(多数人、权威人物)认同,而表现出的认同态度。虽然不同形式的认同,其理性程度具有较大的差异,但是,它们都能解决价值冲突。
法的有的价值冲突并不能因主体认同而获得解决,于是法的价值冲突的外在统一就成了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重要方式。所谓外在统一,是相对于主体认同而言的。它是法的价值主体面对法的价值冲突不能通过主体认同获得解决而不得已才为之的解决方式,因而也是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主要方式。在法的价值冲突出现以后,无法通过主体认同加以解决时。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解决冲突,也可以通过下级服从上级的方式解决冲突,还可以通过强权控制的方式解决冲突。虽然它们都是外在统一的冲突解决方式,但是其层次差别是颇大的。少数服从多数可以认为是民主的方式,下级服从上级也是特定情况下的一种必要的解决方式,而强权控制的方式则有专制或者专横的嫌疑。
2.民主方式与专制方式
在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中,由于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地位、关系,及其解决冲突的途径不同,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有民主的方式和专制的方式之分。也就是说,在法的价值冲突产生后,价值主体就面临着如何解决冲突的问题。由于价值主体的地位、互动方式的不同,法的价值冲突问题就可能以民主的方式或专制的方式解决。
3.不违法方式与违法方式
如果从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来看,法的价值冲突有不违法的解决方式和违法的解决方式。我们所反对的是违法的解决方式,主张的是不违法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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