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
法的价值冲突也可能是从实在意义上讲的、具体而特定的冲突。如在制定游行示威法时,立法的首要目的是自由还是秩序的冲突;在对待具体犯罪时,保护社会自由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冲突;在具体案件中,一方言论自由与另一方人格尊严的冲突。等等。这些冲突在社会现实中直接表现出来,能否解决它,怎么解决它,都会对社会产生实在的影响。
法的价值的具体冲突是抽象冲突的现实化。具体冲突的解决侧重实证,抽象冲突的解决侧重理性。抽象冲突的解决原理、原则对于具体冲突的解决具有指导意义,具体冲突的解决既是抽象冲突解决原理、原则的实践,又是对它的丰富和充实。本章的宗旨之一,也在于通过从理性角度对抽象冲突的探讨和研究,为具体冲突的解决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思路。
(五)法的价值冲突的结构形式
从法的价值冲突的形式来看,法的价值冲突表现为二元价值冲突和多元价值冲突。
法的价值冲突的冲突元素至少是二元的。如自由与秩序、秩序与正义、自由与平等的冲突。二元价值冲突的形式基本上包括两类。一是有A无B,有B无A的二者只取其一的冲突形式,可以称之为排他冲突。二是A首B从,B首A从或A主B次、B主A次的冲突形式,可以称之为位列冲突。位列冲突与排他冲突并不是截然分离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其实,如果在位列冲突中,只要要求找到“首”、“主”为A或B时,位列冲突就转化为了排他冲突,因为“首”或“主”是唯一的、排他的、独占的。如果在排他冲突中,要求排列冲突元素的主次、首从,排他冲突也就转化成了位列冲突。
法的价值冲突的冲突元素可能是多元的。多个元素相互交织构成的法的价值冲突,情况远比二元法的价值冲突复杂。如自由、平等、秩序三者间的冲突,自由、平等、秩序、正义四者间的冲突。在ABCD等元素中,或取AB而去CD,或取BC而去AD,余此类推;或在ABCD中排出首次、主从位列,等等。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多元法的价值冲突实际上是由多个二元法的价值冲突构成的。人们完全可以把多元法的价值冲突转化为多个二元法的价值冲突来研究,综合评断,以找出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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