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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卓泽渊 » 法的价值 » 三.人的需要与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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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的需要与法的价值

    
   现实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无一例外地是一定产品的消费者。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必然会产生出相应的法需要。作为消费者就有消费者权益的保障问题。消费者享有哪些法律权利,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哪些国家机关予以应有的法律保护,消费者应当向哪些机关进行投诉和诉讼,投诉与诉讼的法律程序为何,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对消费者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都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作出具体的规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产生了有关的法需要。

   产品责任是产品生产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的种类、形式、目的等都需要法律予以确定。具体地说,产品生产者在哪些方面对产品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都需要法来作出具体规定。有关的产品责任立法也肩负着这样的使命。它从产品责任的角度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是消费问题上的另一法需要得以满足的重要表现。

2.法是满足人在精神上的法需要的重要措施

(1)法满足人心理上的法需要

   由于历史传统和人类心理的双重原因,法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规则,它的存在本身就可以给人以心理上的满足,使人因法的符号意义而获得安全、秩序、正义、公平等的心理感觉。一个人到一个无法无天的国度,尽管他实际上也很难受到侵犯,或者就没有受到侵犯,但由于法的缺失,他就充满这恐惧,并急欲逃离。这就是他对于法的精神需要未得到满足的表现。例如到一个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或地区去投资的投资者,他们总是要担心自己的投资与收益是否有保障。即使他们的利益不会受到实际的损害,他也可能因此就放弃本可以进行的投资。法不仅在正面给人以安全、秩序、正义等,也从另一个侧面给人威慑,使人服从法律所要求的安全、秩序与公正等。据说两村村民为用水产生纠纷,一场群殴爆发在即,一村干部在实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跑到当地法庭寻找法官。法庭无人,他径直抱法庭牌子而去。将法庭的牌子置于拉开架式准备大打一场的两派中间,双方一怔,冲突稍息,该干部从中调停,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法庭解决。后来在法庭的审理中,纠纷化解,双方达成了共同用水的协议,一场纠纷被彻底制止了。人们心目中法律制裁邪恶、主持正义的价值潜意识,因这块牌子而得到了唤醒。于是人们循着法律的指引去作出自己的行为。

(2)法满足人对精神生产的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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