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人的需要与法的价值
人的需要是人在一定自然环境中产生的。人是自然环境中降生、生活的。这些自然的因素包括土地、阳光、空气、水源等。任何人都需要这些自然环境,没有这些自然环境人就根本无法存在。自然环境决定和影响着人们的需要。在土地匮乏的地方,人们会更需要土地;在见不到阳光的地方,人们更需要阳光;在空气稀薄的地方,人们会更需要空气;在水源稀少的地方,水完全可能成为最为奇特的需要。自然因素是构成自然环境的一个个单元。没有自然因素及其组合形成的自然环境,人绝无存在的可能。它们的状况对人们的需要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甚至在特定时候,可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人的需要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更新的。社会环境是人生存所必须的、与自然环境相并列的另一空间。这一空间的重要意义并不在自然环境之下。人从一出生就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之中。他们不论是谁,都只是这个或那个群体中的一分子。每一个人,他生活的群体中的人际关系、行为规则、宗教信仰、伦理观念等都会对其产生影响。每个人从小就会受到这个群体的影响。他的需要与这个群体共同的需要、其他人的需要都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联系。每一个人要更新自己的需要,这种更新是在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环境中完成的。而新的需要能否获得满足,获得怎样的满足,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
(五)法是人的需要的调整手段
人的需要是可以调整的。其调整手段多种多样,法是人对需要进行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
人的需要是多元的。这种多元性是在多重意义上成立的。
在同一时刻的人,包括作为类的人和作为个体的人,都会有不同的需要。往往同时,既存在物质的需要,也存在交往的需要、精神的需要;既存在温饱的需要,也存在发展的需要;既存在现实的需要,也存在潜在的需要;既存在正常的需要,也存在不正常的需要;既存在正当的需要,也存在不正当的需要;既有饮食的需要,也有娱乐的需要……
在不同时候,人类或者个人更有不同的需要。人的需要,不管其主体是作为类或是作为个体,都会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人类的整体或个体的需要总也是在变化之中的。在经济不发达的状态下,人类会把生存需要,包括温饱等看成第一位的需要。在经济发达的状态下,人类则会把生存质量的需要放到重要的位置,充足食物、娱乐享受的需要等也会随之被突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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