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人的需要与法的价值
(一)人的生存需要决定了法的相应价值
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在生存需要之中,生命的维持就成为了必然的要求,与之相伴的安全等也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人的生存需要直接决定了法的关于维持人的生命与维护人的安全等价值期求。
人类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 而人类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是法得以产生的重要根源。法的产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人类生产活动的需要。因为“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会产生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在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法律便发展成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 人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存在的保障,是法起源的最根本的依据。人类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发展也是人类法的发展的动力。人类生产的方式总是在不断进步的。不同的生产方式会提出不同的法律要求。“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横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法,必然会受到生产方式的制约,并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之下,为人的生产活动服务,并由此继续或进一步满足人的需要。
(二)人的需要要求法的调整
面对人类的社会行为,有的社会学家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在社会领域,是什么东西在推动人们劳动、创作、交际、冒险或者疯狂地相互残杀?推动这些行为发生的动因,不在社会之外,而在社会内部。然而这隐藏在社会内部的神秘力量,究竟是什么?” 我认为,它就是人的需要。
(三)人的需要推动社会及其法的发展
面对人类社会,有的社会学家发出这样的疑问: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的动因是什么?是否就是生产或生产力?是否就是阶级斗争?许多社会学家都认为,最根本应是人的需要。社会发展依赖于人的需要,法就是人的需要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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