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过去价值、现实价值、未来价值和预期价值构成了法的价值的时态结构体系。
法的过去价值,是法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而在现实中未必还继续拥有的价值。这种价值认识是对法的历史认识的构成部分。为了避免将其与法对于历史(或在历史方面)的价值相混淆,所以,我不将其称为法的历史价值,而称之为法的过去价值。法的现实价值是法已展现并存在的价值状态,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或社会现实。法的未来价值则是法尚未展现而在将来才能拥有的价值,就目前来说,这种价值还只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而已。法的预期价值是人们在法尚未发生价值时就具有的对该法的价值期望,被期望的法的价值即是法的预期价值。
严格地说,法的过去价值、现实价值、未来价值构成法的价值的时态结构,在时序上形成了法的价值整体。预期价值是一种有别于前三者的特殊时序价值状态。它与未来价值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预期价值应当是未来价值,而未来价值则不一定是预期价值。因为未来并非都是主体所能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