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价值论 十三.法的进化 法律进化释义 社会力有多静状、有动势。法律既为社会力之一种,故亦有静状与动势。所谓法律之静状者,即法现象仅为行为之规范而表现之社会力是也。所谓法之动势者,即为行为之规范而表现之社会力之实质或形体,因时之经过,而生变化者是也。故虽在以法现象之普通素之知识为目的之法律学,依其静状为对象,与依其动势为对象,而有法律静学与法律动学之别,前者在观察法现象之静状而求其原理也,后者在观察法想象之动势而论述其变迁之理法者也。法律进化论属于法律动学者,其目的在依法现象之时间的观察,以明法律之发生与发展之理法。 法律进化论,即阐明法现象普遍的通素;换言之,即阐明法现象之时间的推移之原理为其本领者也。 ——穗积陈重著:《法律进化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7年报2月第八个五年计划版,第1--2页。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是指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随着社会发展,后者取代前者,依次变革的历史现象。.....法的历史类型更替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它有着客观的必然性,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月第1版,第88--91页。 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一.不断进步的规律。 …… 第二.被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 第三.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 第四.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版,1996年6月第301--304页。 法发展的规律: (一).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 (二).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 (三).不断进步的规律。 ——王晓玲主编:《法理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第58--60页。 法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不断进步的规律。 …… (二).历史类型更替的规律。 …… (三).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 (四).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 (五).法律继承的规律。 ——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第72--73页。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 法是一种历史地存在着的现象,有一个历史地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法的发展是通过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来实现的。 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社会革命则是完成这一更替的根本手段,这就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 ——孔庆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第307--308页。 …… 法律的起源及其规律 ……人类最初的法律是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的,因而法律与原始规范有着源流的联系。 ——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第294页。 ……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第一.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 …… 第二.与国家同步产生的法律。 …… 第三.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第301--303页。 ……法的起源是指法在人类历史上最初是怎样产生的。``````法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的后期,它是在原始社会逐渐解体的基础上,取代人们世代相传的习惯而产生。 ——张贵成、刘金国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8月第1版,第46页。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 第二,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 …… 第三,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 …… 第四,最初产生的法多受宗教迷信的影响。 ——张贵成、刘金国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8月第1版,第59--64页。 ……法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的后期。它是在原始社会逐渐解体的基础上,取代人们世代相传的习惯而产生。 ——刘金国、舒国滢主编:《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328页。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 第二,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 …… 第三,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或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 …… 第四,法的产生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 ——刘金国、舒国滢主编:《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340--343页。 ……法产生的历史过程: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逐渐形成,法和国家一样也应运而生。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历史过程,而这个过程又是与人类社会的三次社会大分工的过程相适应的。 ——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第79--84页。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 第二, 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 第三,法的产生和国家的形成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 第四,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 …… 第五,法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的发展过程。 ——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第84--86页。 ……法的起源:法的产生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自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一)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 (二)法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孔庆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第291--295页。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与国家一样,都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 …… 第二、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历史过程。 …… 第三、刚刚产生的法多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的痕迹。 ——孔庆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第295--298页。 ……法的起源: 人类最初的法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因而与原始规范有着源流的联系。这一切都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是生产力的发展才促使氏族组织演变为国家,氏族规范演变为法律。 ——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第69页。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第一,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 …… 第二,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 …… 第三,与宗教、道德从溶合到分化的规律。 ——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第70--71页。 ——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的发展,贫富分化日益加剧,原始人群开始分化。……这样,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氏族组织被不断分化瓦解,重组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两大对立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奴隶阶级为了生存,不断反抗;奴隶主为了巩固本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必然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公共权力,这就导致了国家和法的产生。 ——王晓玲主编:《法理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第51--52页。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循序渐进演变的规律。 …… 第二、与国家同步产生的法律。 …… 第三、逐步获得独立性的规律。 …… 第四、由个别调整向一般调整发展的规律。 …… 第五、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规律。 …… ——王晓玲主编:《法理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第52--53页。 ……法产生的共同规律: 第一、对人们行为的个别调整逐字发展成规范性调整。 …… 第二、法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过程。 …… 第三、从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为一体,逐渐分化为各个相对的、不同的社会规范。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144页。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的起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 …… 第二、法的起源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过程。 …… 第三、法的起源是一个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 第四、法的起源与国家的起源是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由于共同的原因,同时发生,同时发展和同时完成的。 …… 第五、法的起源过程是社会调整从多种手段的浑然一体到它们的相对独立的过程。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192--194页。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使持续了漫长年代的原始公有制最终为私有制所取代,社会也随之分裂为两大对应阶级。``````与之响应,需要一种以这种力量来强行推行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类取代主要靠自觉遵守的原始的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就是法。 ——周农、唐若雷主编:《法理学》,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66页。 ……法的形成的一般过程: 第一、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 …… 第二、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由习惯法发展到制定法。 …… 第三、从与宗教、道德规范相混杂到独立的规范。 ——周农、唐若雷主编:《法理学》,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66--68页。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 第二、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 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 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第182--184页。 ……法律的继承 所谓法的继承,就是指不同类型法之间在法律内容、法律形式上的某些联系。换言之,法的继承就是指新法对旧法有批判地吸收、采用和发展。 法的继承主要有良种形式:一种是剥削阶级法之间的继承。……另一种是社会主义类型的新法对剥削阶级类型的旧法的继承。 ——刘金国、舒国滢主编:《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363--364页。 ……法律继承是指依次更替的不同历史类型的新旧法律之间,在否定旧法律的同时进行有所选择,有所取舍的扬弃,吸收旧法中的可以利用的成分,使之成为新法中的有机组成。 ……法律继承有两种类型:一是同质法之间的相互继承;二是异质法之间继承。 ——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304页。 ……法的继承,是指法在演进的过程中,新法有选择、有比例地吸收或沿用旧法中合理、适当的因素,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法律现象。 法的继承有两种类型:同质法的继承和异质法的继承。 ——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24--30页。 ……法的继承性是指依次更迭的法的发展的连续性,即新法在否定旧法的阶级本质的前提下,有选择、有批判地吸收旧法中合理的、科学、积极的因素,使之成为新法体系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王勇飞、张贵成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第55页。 ……法的继承是指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过程中,旧法(较低类型的法)对新法(较高类型的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继受和借鉴。 ——周农、唐若雷主编:《法理学》,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73页。 ……法律继承性就是指不同历史类型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原有法)对新法(现有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第205页。 ……法律的改革 所谓法的改革是指法的演进过程中,对法的内容和形式、创造和实施进行改造和创新的活动。 现代法的改革的特点: 第一、现代法的改革以建立高效、协调的法律体系为初级目标。 …… 第二、现代法的改革和完善以法律运作机制为核心。 …… 第三、法的改革总是与其他社会改革相伴随。 ——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33--37页。 ……法律的移植 ……法的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异国异地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意识等引进、接收、迁移的表现与行为。 ——刘金国、舒国滢主编:《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366页。 ——法律移植的含义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取舍同时代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部分,作为自己法律有机体的组成因素,以弥补其法律缺陷的现象。 法的移植模式: 第一、法的直接移植。 …… 第二、法的间接移植。 ——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49--55页。 ……法律移植,即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的。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第121页。 ……法的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民族对其他国家、民族的借鉴和吸收。法的移植可以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借鉴和吸收,也可以是相同历史类型法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吸收。 ——周农、唐若雷主编:《法理学》,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76页。 ……法律移植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第210页。 ……法律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问题,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根本问题。``````因此,我们所指称的法的现代化不应简单地等同于西方后现代主义意义上的现代化,而应以批判封建专制主义的残余影响,弘扬个体的价值为目标,重塑中国人的法意识、法观念,在尊重中国的传统法文化和国情的基础上,大胆借鉴、移植西方法文化中与商品经济社会紧密相连的成功的法原则、法技术乃至法制度,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王晓玲主编:《法理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第64--65页。 ……我们目前法的现代化理论应当围绕着一个根本性问题,即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并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鉴于中国的传统与国情、法律的某些共性以及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我们对待西方法律现代化理论既不能全盘采用又不能全盘否定。中国法的现代化应当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当代法治理论进行探索性地研究和实践。 ——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第88页。 ……法的现代化是指法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转变过程及相关问题。 ——范健等编著:《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0页。 ……法的现代化,有两层含义:一是泛指作为人类社会总体的法,在演进之中,以某些崭新特征为显著标志的重大转变过程。二是特指某一国家或民族的法在演进之中,以某些崭新特征为显著标志的重大转变过程。 ……法的现代化的特征: 第一、法的现代化是法演进之中最剧烈、最深远的法律变革。 …… 第二、法的现代化总是以发的某种显著特征为标志。 …… 第三、法的现代化总是与社会政治、经济等诸因素的现代化呈互动关系。 ——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39--41页。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地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化法制转化的历史过程。 其特征: 第一、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变的历史过程。 …… 第二、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又是一个国度型的历史进程。 …… 第三、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理想目标转化为现实目标的历史过程。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第221--22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