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道德对法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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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产主义道德是使人们能够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社会主义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因素。
    共产主义的道德思想和原则,对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都有重大影响。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不仅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且更重要的是依靠党和国家经常的、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及广大人民群众在道义上、舆论上的支持。
    共产主义道德还有弥补社会主义法的不足的作用。
   ——孙国华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84-286页。

     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首先,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其次,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最后,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空缺部分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54-455页。

     道德对法律具有强有力的促进作用。首先,道德是法律的价值标准。……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或降低,将导致某些法律规定的改变。其次,道德是法律正常运行的社会基础。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2-313页。

     所有的法律都是判断善恶的标准和根据,法律的规定都具有道德的意义,只不过各种法的任务有所侧重……大部分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命令的遵守,道德命令对社会福利来说是很要紧的。
   ——罗国杰等:《西方伦理思想史》(下卷),第94页。转引自张晨、王家宝:《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政治与法律》,1997年第5期,第23-25页。

     正义,通常指被认为是法律应该达到的目的的道德价值。正义要求人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受法律约束,正义是法律上的善良和行为标准尺度和准则,可以根据终于正义对行为进行评论或评价。
   ——戴维.W.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68年版,第496页。

    霍姆斯法官……宣称:“法律是我们的道德生活的证明和外部积淀。”立法者往往受到社会道德传统的或新颖的观念的影响。正象前面所指出的,我们不仅真的看到了这种道德的大部分基本箴规都几乎不可避免地被纳入法律体系,而且还应该看到,那些成为法律的一部分的道德原则和那些不在法律范围之内的道德原则之间的分界线是在变动着的。
     当一个法官被迫执行一项违反社会的正义意识的法令时,他面临着法律中的道德问题。
     法律和道德表现出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规范秩序,但两种秩序的控制范围有部分是重叠的。……有些法律部门大体上不受道德评价的影响,但大部分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命令的遵守……
   ——[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40、344-345页。

     不容争辩的是,法律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的发展,事实上既受特定社会集团的传统道德、理想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个别人所提出的开明的道德批评的影响,这些个别人的道德水平超过流行的道德。
     虽然有些社会的法律偶尔超前于公认的道德,但通常法律跟随在道德之后,……
[2]道德对法律的影响。每一个现代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处处表明公认的社会道德和广泛的道德理想二者的影响。这些影响或者是通过立法突然地和公开地进入法律,或者是通过司法程序悄悄地进入法律。在有些制度中,如美国,法律效力的最后准则中明确地包括了正义原则或重要的道德价值;在其他制度中,如英国,对最高立法机关的权限没有形式上的限制,可是它的立法还是毫不含糊地符合正义或道德。法律反映道德的其他方式是数不胜数的,但对它们仍未充分研究。法规可能仅是一个法律外壳,因其明确的术语而要求由道德原则加以填充。可强制执行的合同范围可以引证道德和公平的观念而予以限制。民事过错和刑事罪过的责任可由流行的道德责任观念来调整。任何“实证主义者”都无法否认这些是事实,亦不能否认法律之稳定性部分地有赖于与道德的一致性。……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9、196、199页。

    与此相联系的是程序性正义(procedural justice)的观念。但是在这里被强调的不是程序的达到性侧面,而是程序所具有的独特的道德内容。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穆罕默德的治安法官和英美的和平法官都不是完全根据其独断或冲动来处理案件的。“好的”治安法官是依照一般信念,即在当时流行的宗教或道德价值观念来判案的。
   ——马克斯·莱因斯坦为马克斯·韦伯的《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所作的《导论》,载于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一般而言,在所有的民众司法中,判决的作出是以具体的道德、政治考虑或社会正义的情感为基础的。
     神权的司法行政之特点反映在对具体道德因素的优先考虑。
   ——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9页。

    执法的实际情况说明,之所以出现执法不公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执法者自身不正直;二是执法者屈从外来压力。如果执法人员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就可以正确处理法与情、法与钱、法与权等关系,作到刚正不阿,严明执法,全力维护法制尊严。
   ——高崇慧:《高尚道德是严明执法的重要保证》,载刘升平、冯治良主编:《走向二十一世纪的法理学》,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1页。

    道德和法律制度都是制约和引导人们行为的原则、准则和规范,但是在二者的关系中,法律制度必须是合乎道德的,道德是源,法律制度实质上不过是道德的一种极端形式,是道德要求在一定的条件下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时所产生的。因此,法制产生于道德之后,道德从其最初产生的意义上说,也就是道德要求的一种保证措施。……从根本上说,法律、制度的产生过程也技术道德的功能和使命想法制转化的过程。
   ——方真:《道德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所包含的    ——兼与“冲突”论观点商榷》,《齐鲁学刊》(曲阜),1997年第1期,第58-61页。

     任何一种法律体系的建立,都离不开一定的伦理道德基础,法律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基础和道德目的即必须获得道德的支持,缺乏道德支持的法律就与社会价值相互冲突,就会遭到人们的反对,就会丧失其存在的意义,最终就会成为无用的法律。……作为良法(合乎道德价值要求的法律)一般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的道德价值观。
(一)追求正义的实现。……
(二)追求人类生活的幸福。……
(三)追求法治的实现。……
   ——张晨、王家宝:《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政治与法律》,1997年第5期,第23-25页。

     社会主义道德是维护、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精神力量。
     首先,社会主义道德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其次,社会主义道德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和遵守起着促进作用。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的不足。
     最后,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在内容上相互渗透,也使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道义上的力量。
   ——王良云:《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辨证思考》,《中州学刊》1997年增刊,第52-54页。

     道德是法治建设的精神支柱。……
     立法活动的道德指引。……道德在立法活动中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道德是立法内容的重要渊源。……第二,道德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
     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保证。……执法主体需要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具有可行的道德能力保证,才能够在履行法律职务过程中忠于、唯法是从,刚直不阿、廉洁公正;才能不惧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避免循私枉法、贪赃弄法。……
     守法心态的道德制约。……一般而言,社会成员道德水准越高,守法意识就越强,法律的效益就越明显。……
   ——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法商研究》1998年第2期(总第64期),第3-8页。

     道德对法律规则的形成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但当法律规则形成之后,它就自成体系,有自身的判断体系和适用方法,道德对法律的运作毫无影响。
   ——沈敏荣:《诚信原则和道德的法律化》,《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6期,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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