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行为的表层结构。构成法律行为的第一个要素,就是法律行为的主体,它是法律行为的物质承担者、发动者、实施者。它的表现形态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组织,也可以是国家和阶级等。构成法律行为的第二个要素。就是法律行为主体所指向的由法律所规定的对象,它可以是人的具体行为,可以是权利、义务,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社会关系等。构成法律行为的第三个要素,就是相应的法律规范,包括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 (2)法律行为的深层结构。法律行为的深层结构,同样是指其过程的结构,即从动机到结果的动态结构,是指主体法律动机、法律意志表现于外的实现过程。 组成这个过程的第一个要素是以动机形式出现的法律意志。组成法律行为深层结构的第二个要素,就是行动的手段。组成法律行为深层结构的第三个要素,就是法律行为的后果。 如果说法律的表层结构是一种静态结构和社会结构,那么,法律行为的深层结构,则是一种动态结构和价值结构。每一层次的结构又是数个要素构成的,而各要素本身又有自己的结构。所以,法律行为的结构是一个包括纵横两方面的、多层次的主体结构、系统结构。 --武步云著:《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引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7-164页。 法律行为是由以下三个主要因素构成的:首先,法律行为是一种行为,是从外部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主体的举动。其次,法律行为的产生,通常是以法律规范的确切规定为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无法评断行为的法律价值。第三,法律行为是人们有意识或有意态的举动,意识的有无或强弱,是构成法律行为的必要主观条件。 --李林:《法制的理念与行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121页。 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内在要素,也可以称为主体要素。主要包括法行为的动机,法行为能力,法律意识--法律心理、法律思想、法律知识等;二是外在要素,也可以称为环境要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从宏观方面说,自然环境是指国家所处的地理环境、气候、自然资源等;社会环境主要指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基本制度、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以及社会的道德风貌和秩序等。从微观方面说,自然环境主要指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包括生产和学习)环境;社会环境主要指家庭邻里、学校、机关以及关系密切的亲友等。法行为是在主体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交互作用中产生和表现的。 --郭宇昭:《“法行为”研究的基本范畴》,载《行为法学在中国的崛起》,黎国智、马宝善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84页。 构成一项法律行为,包括两个紧密联系不可或却的两个部分:意志部分和外在表现部分。 主体的意志和意识是法律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它包括动机和目的两大要素。 法律行为的外在表现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从法律行为的外在表现的组成来看,它至少包含行动和手段两个部分。 --王果纯著:《现代法理学--历史与理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251-252页。 我们把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分为三个阶段:即法律行为的动机形成与目的确立阶段→法律行为的实施阶段→法律行为的效果阶段。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5页。 法律行为是主体与客体、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在结构上表现为行为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 人的行为必然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即行为的内在方面。它包括动机、目的和认识能力等要素。 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就是法律行为的客观表现。在法律行为结构中,外在方面具有决定意义。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包括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1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