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以法律为保障。法律通过实现义务以保障权利;法律通过制约权力以保障权利;法律通过协调权利以保障权利。 --卓泽渊著:《法律价值》,重庆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35-237页。 所谓权利保障,是指防止权利受侵害、确保权利最终实现的制度化保护。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法律,对权利的保障无一例外地采取两种方式:其一是权利宣告。其二是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 要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必须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间的制约机制。 要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从根本上说,还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权利的实现建立在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同时,要不断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 --王果纯著:《现代法理学--历史与理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227-228页。 权利是国家对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保障,从最直接的意义上说,它首先表现为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有义务制裁侵权行为。此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对权利的保障作用还应当表现在为权利的实现提供尽可能多的物质保障上。 保障权利还必须限制权力,必须不断完善国家机关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刘金国、张贵成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4-173页。 |